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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27, 2024 23:16:49 GMT -5
因为在公司解散和随后清算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的资产 不足以清偿其义务和债务的,他们将对公司和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直至支付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股本的金额;不失去合伙人将其责任仅限于向公司贡献的资本的特权,就像我们大多数法律实体所发生的那样。 2.-咨询: 早上好,我对事故没有太多经验,如果您能解答我的疑问,我将不胜感激,我的客户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因此,保险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和评估,以确定事件的存在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金额。 我们请该领域的另一位专家准备上述专家报告。 两份报告相互矛盾, 我该如何在法庭上质疑保险公司的专家报告? 答: 如果本公司(由本公司指定的专家)与被保险人之间没有协议, 双方将各自指定一名专家,并且他们的接受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如果一方未作出指 B2B 电子邮件列表 定,则有义务在另一方提出请求之日起八天内作出指定,如果一方没有这样做,则将被理解为接受对方专家出具的意见,受其约束并丧失以其他方式主张权利的权利。 这是由 LCS 第 38 条规定的。因此,如果您对保险公司做出的决议不满意,从公司指定专家之日起,您有 8 天的时间,直到您指定您的专家为止。 当两名指定专家没有达成协议时,双方将指定第三名专家,如果在这方面没有达成一致,则由一审法官根据自愿管辖权并通过程序指定民事诉讼法对专家的就职作出了规定。 如果经双方专家同意或由法官指定的一方指定,则按 50% 支付费用。通常,只要当事一方的专家没有对损害作出明显不成比例的评估,就可以等额支付。 专家的一致意见或多数意见将立即通知各方,并且不可质疑,除非任何一方在司法上提出质疑。 3.- 咨询: 下午好,我需要帮助,问题是根据 运输法规第 16/1987 号法律第 38.1 条向我提出的拒绝。他们反对 数量索赔,声称我们应该 在应用我提到的文章时进行仲裁。 答:下午好,我了解您被要求拒绝管辖权,因为从您的角度来看,该问题必须通过 运输仲裁委员会之一(而不是您所在法院)开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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